木材检尺径的检量方法
木材检尺径的检量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选择检量工具 :
使用围量材身周长并换算为直径刻度的竹篾尺。
使用卡量材身直径的卡尺。
使用量取端面直径的尺杆。
2. 测量直径 :
对于原木,以小头断面的去皮直径作为检尺径,如果短径不足26厘米,且长短径之差在2厘米以上,或短径超过26厘米,且长短径之差在4厘米以上,则取长短径的平均值作为检尺径。
对于原条,取原条长度中央部分的去皮直径,在杉原条中,取距根部斧口2.5米处的去皮直径。
3. 测量长度 :
原木长度在大小头两端断面之间最短距离处检量,通常以0.2米为增进单位,不足0.2米的舍去。
原条长度从根部斧口(或锯口)量至梢头直径足6厘米处为止,以1米为增进单位,不足1米的由梢端舍去。
4. 进舍规则 :
直径以2厘米为一增进单位,不足1厘米时舍去。
长度以1米为增进单位,不足1米的由梢端舍去。
5. 特殊处理 :
对于椭圆材或不规则形状的原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量取。
对于原木的短径不足26厘米,其长短径之差在2厘米以上,或短径超过26厘米,其长短径之差超过4厘米的情况,以长短径的平均值进舍后作为检尺径。
6. 标记识别 :
检量后的直径和长度需在材身上加盖相应的号印以便识别和使用。
以上步骤遵循的是中国木材检验标准,不同地区或国家可能有细微差别。请根据具体情况和标准进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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