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有哪几种
不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况主要包括:
1. 投标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 :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
2. 提供虚假材料 :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提供虚假资质证书、业绩材料、财务状况等信息。
3. 恶意串通投标 :
投标人与其他投标人、招标人或招标机构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
4. 投标有效期内修改投标文件 :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擅自修改投标文件关键内容。
5. 中标后违约 :
未按规定签订合同: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
签订合同时提出附加条件: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不合理的附加条件。
未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中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6. 其他违反规定行为 :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有违反法律和纪律的行为,如行贿、串通等。
投标人被投诉或举报,且在调查处理期间。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签订合同或提交履约保证金。
投标人采用不正当手段骗取中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人对于上述行为有权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应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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