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的条件是什么
低保(最低生活保障)的认定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户籍状况 :
申请低保一般应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也可以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2. 家庭收入 :
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规定期限内获得的全部现金及实物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和其他应当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
家庭人均收入是指家庭总收入除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数所得到的平均数。
3. 家庭财产 :
家庭财产是指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动产和不动产,主要包括现金、银行存款、证券、基金、商业保险、债权、股份、互联网理财、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余额等金融资产;机动车辆(残疾人用于功能型补偿代步的机动车辆除外)、船舶、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机具;房屋、林木等定着物;开办或者投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形成的资产;其他财产。
4. 劳动能力 :
丧失劳动能力的重残人员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患重大疾病人员,可以分户独立提出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5. 其他条件 :
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
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持有居住证人员,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以在居住地申请低保。
农村居民需要持有本县农业居民户口,居住在农村村组,家庭承包土地的农村居民,且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纯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
请注意,以上条件可能因地区而异,具体标准请咨询当地民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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