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一读完可以换学校。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或者不适应本校学习要求的,可以申请转学。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1、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
2、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
3、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4、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
5、研究生拟转入学校、专业的录取控制标准高于其所在学校、专业的;
6、无正当转学理由的。